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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养老机构”变成“啃老机构”

2020-10-22 17:41| 发布者: 272794389| 查看: 443| 评论: 0|原作者: |来自: 多彩贵州网

  近期,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起草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建立了驿站运营管理的负面清单制度,提出了“十严禁”,其中规定:严禁养老驿站运营方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老年人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严禁驿站运营方开展虚假宣传保健功能等。(10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出台的《管理办法》,建立了驿站运营管理的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养老驿站在运营管理及为老服务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其中包括严禁驿站运营方违规倒卖、出租、出售、转让驿站经营权;严禁驿站运营方提供虚假服务流量信息、冒领运营补贴;严禁驿站运营方发生殴打、辱骂老年人等欺老骗老虐老行为,从事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孝老敬老的行为;严禁驿站运营方以任何形式开展赌博、宗教迷信、色情等违法违规活动。

  为何要制定一个《管理办法》,主要目的在于不让“养老驿站”变成“啃老驿站”。

  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到养老机构去养老,成为不少家庭的选择。而主要的原因则在于,目前来说“家庭养老”是存在困难的。一个方面是,家庭结构造成的,大多一对夫妻要照顾父母岳父母4位老人和一个子女。随着二胎时代的来临,以及寿命的延长,还有的需要照顾更多老人,比如爷爷辈的老人也需要照顾,而下面还需要照顾两个子女。因此,家庭养老有难度;一个方面是,眼下的人们都比较忙碌,没有照顾老人的时间;一个方面是,有的出现了失能老人,家庭照顾不专业。这个时候,“到养老机构养老”“到养老驿站养老”成为一种选择。

  为了弥补“公益养老机构”的不足,国家开始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做增量,国家会给予各种优惠和补贴。但是,社会服务老人的机构,都是商业性质的,自然也就会把“服务”变现为“利益”。这原本也是正常的。不过,一些“养老机构”却变成了“啃老机构”,主要的目的就是赚钱,赚更多钱。他们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老年人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有的甚至是开展虚假宣传保健功,成为了保健品,保健床等的推销商。各种服务价格明显高于“普通市场”,成为了“价格特区”。

  养老机构,即便是社会化的,即便是商业性的,也需要知道自己的社会责任,又何况国家也是给予优惠和补贴的,就应该真心实意为老人服务,而不是把老人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因此,北京市专门出台规定,约束养老驿站,养老机构的经营行为显得十分必要,希望各地都能如此约束,让老人真正安享晚年。

  “养老机构”不是“啃老机构”,不能把老人当成“印钞机”,希望多些“不啃老”的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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