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金融支付、身份认证、小区安防等诸多场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少便利。但与此同时,人脸数据等个人隐私数据信息也存在被过度分析和滥用的风险,数据安全不容忽视。11月1日,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远程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将正式实施。该标准将推动我国人脸识别技术产业化发展,进一步丰富人脸识别技术体系和应用场景。(10月12日新华网) 人脸识别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简单的人脸识别,可能需要采集、提取人脸上的六个或八个关键点,用这些点和数据库里的点进行比对,只要比对上就可以进行识别。以人脸识别为代表的生物识别技术规模化商用确实为经济社会运行和人们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但是生物信息属于社会基础性资源,具有终身不可更改等特点,这些数据在采集、传输、保存、使用以及第三方调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数据泄露和滥用问题,给社会正常运行和发展带来额外风险。因此,人脸识别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产生了很多安全隐患。 人脸数据作为高敏感的生物识别信息,具有不可变更性,一旦被过度分析和滥用,将会对个人隐私权等权利构成侵害。人脸数据只是一个缩影。当前,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信息时代国家重要战略资源,数据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已经不仅仅是个人隐私问题,更是网络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在数据安全方面已建立部分法律法规,总体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但数据安全还存在一些隐患。例如,个人数据被滥用,企业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事件处置能力还较为薄弱,针对数据流通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相关企业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也有待提高。因此我国数据安全保护体系仍然亟待完善。 为了确保人脸识别更好的便利我们的生活,在便利的同时更加注重安全,人脸数据采集应“正当化”,要做到被监控者知情同意和最大程度隐私保护。立法机关应划定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红线,尽快出台保护数据安全的法律;监管部门也应对恶意泄露他人人脸和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大力发展数据安全技术和产业,以强化企业数据安全管理。(郑州大学袁鹏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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