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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家房开未修建地下防空设施 黔西南某人防办被告上法庭

2020-9-25 16:03| 发布者: 272794389| 查看: 604| 评论: 0|原作者: 韦明皇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韦明皇)因多家房开企业长期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致使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贵州黔西南州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因履职不力,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近日,贵州省兴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悉,某房开企业在投资建设该商品房小区过程中,既未办理相关人防工程手续,也未依法修建相应的地下防空设施,同时也没有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2018年6月,该案被检察机关列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査,并责令当地人防办履行法定职责。但时至庭审前,该县仍有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未追缴到位,有的项目甚至没有办理相关人防工程手续。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履职措施不力,致使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开庭结束后,检察机关将积极配合,支持人防部门,争取早日将我县辖区内的房建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到位。

  庭审中,被告方表示,将克服困难,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在庭后,继续开展追缴工作,按照省人防办新的批复,及时重新下发催缴决定书,履行追缴工作。

  兴义市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法律链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作者:韦明皇 责任编辑:秦丽 终审: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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