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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三招”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2020-9-3 15:00| 发布者: 272794389| 查看: 244| 评论: 0|原作者: |来自: 修文县政府办公室

  一是“稳控”增量,摸排调查。迅速传达学习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县不允许出现新增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组织开展摸排调查,全面排查十八大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况,建立台账,形成摸底成果。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于未及时发现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相关责任。

  二是“准悟”政策,落细落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动态巡查,严控增量,积极开展问题线索摸底,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把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作为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抓实抓好。成立了修文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符合农村宅基地和新建房屋申报条件的,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批准。凡没有经过依法依规审批的,一律不准进行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边申请边修建,凡是新增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是“狠抓”“八不准”,严厉打击。严格遵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印发1000份“八不准”宣传海报张贴于各乡镇、街道办及村组显眼位置,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解读,增强村民的法制意识,提高村民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为下一步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营造良好氛围。任何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建设行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依法强制拆除。严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非法购买耕地私自建房,包庇、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乱占耕地建房。对拒绝纠正违法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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