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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一岁,妻子怀胎9月,端午节前,他却涉嫌醉驾

2020-6-26 10:31| 发布者: 272794389| 查看: 70| 评论: 0|来自: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倪淑琴)端午节来临,对于阮某来说,他只能在后悔和惆怅中度过这个节日了。端午节前,6月23日晚,“安全生产贵州行”采访团记者跟随毕节交警进行的全城大查缉中,阮某涉嫌醉驾被交警带走。

  驾驶员阮某涉嫌醉驾被查获

  当晚,阮某驾车从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方向右转往七星关区开行路,行至开行路600米处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28mg/100ml,阮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被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液送检。

  涉嫌醉驾的阮某被带到医院抽血化验

  而此时,车上还坐着他怀孕9个月即将临产的妻子和年仅一岁两个月的女儿。

  “我老婆有驾照,但是开得不好。我想到我只喝了一瓶啤酒,路程也不远,因为老婆怀孕了,所以就换她下来,我来开了。”在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阮某低头坐在沙发上,说话间,思维还显得有点迟钝。

  后悔莫及的阮某低头坐在沙发上

  “网友都很同情你,我们也很同情你,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必须要对你的行为承担后果。最幸运的是,你遇到了我们,如果我们不制止你,有可能你失去得更多。”在交警的批评教育下,阮某连连点头,“是的,我知道,是我违法在先。”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指挥中心主任钟亮说,阮某酒精检测结果已远远超出醉驾(80mg/100ml)标准,若其血液检测数据同样高于国家对醉驾的认定标准,阮某将面临刑事处罚。

  据了解,今年6月1日以来,毕节市交警严查酒后驾驶及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6月1日至今共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2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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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记者:倪淑琴

编辑:朱若岚

编审:林萌

审签: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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