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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医保局“十条”便民措施 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2020-5-28 09:17| 发布者: 272794389| 查看: 472| 评论: 0|原作者: 山遇水
  为切实保障和方便我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慢性病患者就医,近日,黔西南州医保局出台“十条”便民措施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扩大定点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方便患者就近就医。

  开展定期排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定期排查、及时诊断,符合慢病管理的,纳入慢病管理;符合签约服务的,纳入签约服务。

  简化慢病审批。慢性病由州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确诊(重症精神障碍疾病诊断机构放宽至一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并由确诊机构在医保系统中进行审批。

  开设绿色通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慢性病患者在州域内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诊治。

  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慢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患者免交押金。

  “一站式”结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慢性病患者在州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结算时患者只需支付自付费用。

  完善药品配备。全州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配备慢性病患者基本用药,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方便患者就近购药需要。

  增大次处方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根据病情需要,次处方量可增加至3个月。

  方便异地就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慢性病患者因病需要到州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前报所在地医保中心备案后,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费用。

  建立临时救困。贫困人口患重大疾病、慢性病到州外就医缴纳住院费困难时,由县级政府用救急专项资金池资金临时给予支持。(记者 韦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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