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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除草剂 种植公司被罚七万

2020-4-13 10:42| 发布者: 272794389| 查看: 175| 评论: 0|原作者: 潘晓飞|来自: 遵义晚报

  4月9日,记者从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此前违规使用除草剂的龙山县绿俏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于4月4日将70000元罚款缴纳到位。

  据记者了解,2020年2月27日,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径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龙山县绿俏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机构地址:湖南省龙山县)在其承包的土地上违规使用草甘膦除草剂。随后,石径分局执法人员迅速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至12日在石径乡青滩村落坝图组承包的中药种植基地内使用农药滴酸·草甘膦(使用范围:非耕地)和氯氟吡氧乙酸(使用范围:冬小麦田)除草,施用除草剂面积约为100亩。

  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月19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即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对此,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对其作出处7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对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无异议,4月4日已全额缴纳罚款。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大事。对此,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春雷”行动,持续加大农药经营、销售、使用等环节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业生产中违规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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