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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坝区一水泥厂拖欠9名职工工资共计人民币5.221万元,平坝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在2017年12月5日前支付,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最终通过平坝法院追踪该水泥厂的合伙人邓某为被执行人后,近日在平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厅内,9名职工顺利领到执行款。 据介绍,平坝区羊昌乡水泥预制品厂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困难,自2017年起拖欠周某某等9名职工工资共计人民币5.221万元。2017年10月25日周某某等人到平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经该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案调查,2017年于11月21日对被执行人做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7年12月5日前支付周某某等人工资5.221万元,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在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7月5日期间,平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履行催告书,但被执行人仍未执行。2019年1月,平坝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向平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平坝法院查实,该厂为合伙企业,后追加合伙人邓某为被执行人,因查询到合伙人邓某有商铺纳入征收范围。平坝法院向征收单位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强制执行,通过平坝区人民法院和平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拖欠周某某等9名劳动者的5.221万元工资全部执行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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