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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对水产品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经司法机关教育,认识到了错误,现向社会公开道歉。” 近日,在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现场监督下,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周某等3人履行之前的承诺:自愿购买价值7600元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设立16块禁渔宣传牌,同时在遵义晚报刊登道歉信,向社会公开道歉。 据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介绍,2019年9月29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罗某、赵某某在属于禁渔区的红花岗区某镇洛江河段内,使用国家禁用渔网非法捕鱼时,被巡逻民警抓获。当场收缴捕捞的小白鱼、黄腊丁等野生鱼类共计20尾,净重0.72公斤。 该案移送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经承办检察官刘异释法说理、批评教育后,3人表示自愿出资购买鱼苗投放洛江河进行生态修复。今年3月下旬,3人履行承诺,在遵义晚报上向社会公开道歉,并在4月初购买鱼苗投放,出资设立禁渔宣传牌放置在作案地,以警示他人。 据悉,由犯罪嫌疑人出资在犯罪地周边设立禁渔宣传牌,是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生态环境类案件的一次新探索。 近年来,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已监督7名非法捕捞者自愿投放价值5.08万元的鱼苗,有效地保护了辖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达到了对犯罪嫌疑人惩罚与教育并重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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