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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 安顺最高奖1万元

2020-4-2 09:44| 发布者: 272794389| 查看: 268| 评论: 0|原作者: 杨云霞|来自: 黔中早报

  日前,记者从安顺市林业局获悉,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建立破坏、捕获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视情况给予3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该奖励制度从2020年3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0年6月30日。

  据了解,举报人提供发生在本市内的违法犯罪案件或者举报涉及跨市、跨省违法犯罪线索,或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线索,或举报的内容比公安机关掌握的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关键重要作用的举报人予以奖励。但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且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或是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案件无关,或是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是在3月19日前县(区)林业部门或森林公安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案件,都不予奖励。

  举报奖励标准为对举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线索,经查实构成犯罪的,奖励1000元;犯罪事实属于“情节严重”的,奖励5000元;犯罪事实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10000元。对举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线索,经查实构成犯罪的,奖励1000元;犯罪事实属于“情节严重”的,奖励5000元;犯罪事实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10000元。对举报非法狩猎案件线索,经查实构成犯罪的,奖励1000元;犯罪事实属于“情节严重”的,奖励5000元;犯罪事实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10000元。对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缴获野生动物10只(头、条)以下,奖励300元;缴获野生动物10只(头、条)以上、20只(头、条)以下,奖励600元;缴获野生动物20只(头、条)以上,奖励1000元。

  此外,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虽未当场缴获野生动物,但根据相关证据能够认定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能够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且未缴获的野生动物数量被审判机关认可的,可以比照上述情节及缴获野生动物数量标准给予奖励。对同一举报符合多项奖励的,合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对同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符合本通告规定的最先举报人。举报次序以市林业局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第一署名者领取。

  广大市民可拨打市林业局举报电话:0851-33282503、33281019进行举报。市林业局收到举报后,将根据举报情况派工作人员或组织相关执法机构开展调查处理。对查实的案件,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林业执法机构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作为奖励举报人的主要依据。各级林业执法机构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为其保守秘密。除财政、审计等部门外,任何未经市林业局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涉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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