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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人胆子真大 禁渔期非法捕捞

2020-3-23 11:11| 发布者: 272794389| 查看: 283| 评论: 0|原作者: 张文倬|来自: 遵义晚报

  为切实保护鱼类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其间,我市所有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等天然水域均禁止非法捕捞活动。不过,有人为了解馋,竟不顾禁渔期的规定,在水库里捕捞娃娃鱼。所幸警方及时发现,成功将涉案人员抓获。

  日前,红花岗公安分局民警在辖区某水库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人不顾禁渔期规定,私自下河,采用渔网的方式在水库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民警随即将涉案人员陈某某缉拿归案。

  经查,当天陈某某在水库中非法捕捞到大鲵(娃娃鱼,国家二级保护亮起野生动物)一尾,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野生动物不是‘唐僧肉’,一口野味,吃的不是文明和健康,而是野蛮和病痛。”针对本期案件,警方表示,非法捕捞不过是为一时之利,我们要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负责。让我们一起保护水域、保护生态,对非法捕捞说“不”!

  又讯(毛文贵记者王宗辉)前两天,在乌江流域构皮滩库区依然有人下网捕捞水产。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现场调查,最后缴获了花鲢、翘嘴等渔获物92斤。

  3月19日晚,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乌江流域构皮滩库区老远河河段有人在下网,疑似非法捕捞。接到举报后,余庆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花山执法分局经多方联系和打听,初步掌握了非法捕捞者的下网时间、起网时间和地点等基本情况后,迅速出动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行动。

  3月20日凌晨1点,经执法人员现场蹲守,当场查获了非法捕捞的当事人张某某,缴获花鲢、翘嘴等渔获物92斤、渔网7张、舀兜1个。执法人员对缴获的渔获物进行了现场放生,同时对网具进行了集中销毁。经调查,张某某认为执法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忙于防疫工作,无暇顾及其他,便抱着侥幸心理在禁渔期间进行非法捕鱼,准备高价卖出以谋取非法利益。目前,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案立案调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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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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