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达2020年贵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100万元,用于确保贵阳市建档立卡已脱贫户稳定增收,避免出现返贫情况,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此次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已脱贫人口数量,同时考虑疫情对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为开阳县3381万元、清镇市2984万元、息烽县2275万元、修文县2012万元、乌当区910万元、花溪区896万元、观山湖区642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12月31日动态调整后的全市14786户43166名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和有建档立卡已脱贫户的68个乡镇723个村,发展产业及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等。 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相关区(市、县)要明确职责,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围绕“三变”改革,创新工作思路,及时制定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抓紧组织项目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下达之日起30日内全部拨付到乡(镇),资金备案率、拨付率达100%;项目完工20日内须完成验收;扶贫资金项目在规定时限完工率必须达到100%。 同时,相关区(市、县)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贵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报账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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