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获救的隼 3月9日,安静的校园里突然来了一位特别的“客人”,凤冈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赶到学校,将这位“客人”接走,并送到安全的地方。
据民警介绍,当日中午12点左右,接到辖区乐乐中学报警,称有一只鸟误入教学楼,请求出警处置。民警随即赶往现场,在一幢教学楼的三楼看到一只形如鹰的鸟,精神状态较差,蜷缩在角落里,身上无明显伤痕。 民警将鸟带回公安局,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和动物安全,民警与遵义市动物园沟通后,于当日下午将其送至动物园。 动物园检疫人员经仔细辨认,这是野生动物隼,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并对隼进行了全面检查。 “大家要爱护野生动物,增强保护意识,做到不猎捕、不伤害、不食用野生动物。”凤冈县森林公安局民警表示,野生动物误入人类活动场所时,要及时报告森林公安局或当地派出所,并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切莫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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