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5起哄抬熔喷布价格违法行为案件通报,依法展开调查,并强调将对发“疫情财”的违法者严惩不贷。在这几起案件中,甚至有相关公司经过一系列操作,最终售出价格比最初进货价格高了数倍。在新冠疫情防治重要时期,趁机发“疫情财”实在无法忍耐。(3.10中新网) 哄抬物价乃不正当价格行为,涉嫌违法。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属于被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少数商家不顾市场行情和商品实际价值,人为涨价数倍,扰乱市场秩序的这种不正当价格行为,涉嫌违法就应该按法处置,加以处罚。这既肃清市场不良风气,更是树起法治国家的典例。 在疫情期间扰乱市场,破坏国家防疫大局。新冠疫情暴发以来,不仅有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布的那几起价格违法案件。近段时间以来,多地都被曝出需求量巨大的口罩等防疫必需品以及生产生活物资的价格暴涨,甚至有防疫用品以次充好等行为。这不但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而且会扰乱市场秩序,破坏防疫大局。全国上下都在为疫情防治做出努力,人们在家隔离缺不了生活用品,疫情防治口罩短缺。在传染性和危害性都极强的新冠病毒面前,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一线抗疫人员,防疫用品的价格和质量问题都是重中之重。 发“疫情财”不仅违法,在道德层面上也应被谴责。我国传统优秀品质包含诚实守信、善良重人本,“依法守信、文明经营”,讲究诚信,价格公道合理,是对经营者的基本要求,要想做好生意、做长远生意,更要“市场交易、信义为先”。部分经营者发“疫情财”的这种涨价行为显然不符合一般的价值规律,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伤害了商家的信誉。给消费者造成的精神恐慌和心理压力属于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情感伤害。 总之,在发生新冠疫情的非常时期,经营者还是应当遵守法律,诚信经营,不可利欲熏心,法外图财,反之,这与发“国难财”遭人唾弃并无差别。任何一种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看似来钱快,赚大钱,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失了民心。想想一线的抗疫人员,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即使在条件简陋时也未曾退缩。与疫情防治中失去的生命相比,发“疫情财”怎可忍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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