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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花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作出判决,涉案被告人罗威、陈雷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和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刑罚。 据了解,2018年8月,被告人罗威、陈雷与罗某甲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两名被告人分别伙同罗某甲、罗某福等人邀约被害人饮酒,当被害人酒后驾驶车辆行至某处时,故意与被害人驾驶的车辆撞上,乘机敲诈勒索钱财,涉案金额达数万元。同时,被告人罗威、陈雷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擅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被告人罗威、陈雷在花溪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区法院在审理后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从重、从轻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艳 岳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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