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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贷款再放贷 他倒手赚了33万道真县一男子获刑1年半,罚款34万元

2019-10-25 10:54| 发布者: 272794389| 查看: 111| 评论: 0|来自: 贵阳晚报

  遵义市道真县一男子靠从银行贷款再放贷,倒手赚了33万元,然而,他犯了高利转贷罪。

  2013年,道真县梁某的朋友王某以做生意需资金转周为由,向梁某借款,并承诺给付利息,给付标准远高于银行同期利息。

  2013年4月24日,梁某以房屋装修为名,从该县某农村信用社贷款30万元(月息7厘688毫),另自筹资金20万元,共计50万元以月利息2分5厘借给王某。在该笔借款中,梁某从银行贷出来的30万元借给王某11个月零4天,所赚得的“利息差”即实际违法所得5.7万余元。

  2015年、2016年、2017年,梁某故技重施,以购车、装修房屋等为由,从该县某农村信用社贷款,再以高利转贷给张某、罗某获利。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先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共计140万元,已偿还105万元,尚有35万元未偿还,获取违法所得33万余元。

  去年9月,梁某因涉嫌高利转贷罪,被道真县公安局刑拘。今年5月,道真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道真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3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4万元;被告人梁某违法所得33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梁某不服提起上诉,本月,遵义市中院经二审,维持了原判。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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