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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10月21日,贵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以夏某某为首的11名被告人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滥伐林木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 经贵定县公安机关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夏某某等11人,为获取利益,与一些村民长期纠集在一起,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多次在贵定县某镇某村实施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群众的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案件经贵定县政法部门多次会商,贵定县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秉公执法,依法指控被告人夏某某等涉嫌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滥伐林木等罪行。 今年6月,经贵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处犯罪团伙成员1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犯罪团伙成立的被告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30000元;各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夏某某等人不服,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大量证据,查明上述各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黔平轩贵阳晚报融媒体记者张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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