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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16年 因为当初卖得太便宜 房主要求加价

2019-8-22 09:10| 发布者: 272794389| 查看: 83| 评论: 0|原作者: 黄宝华|来自: 贵阳晚报

  房子都卖了16年,但原房主却嫌卖得太便宜,一直不肯办理过户手续,还要求购房者加价8万元,不然就要收回房屋。日前,经法院组织调解,在补偿15000元后,双方终于了结了这起16年的纠纷。

  2003年6月,遵义市民罗某、赵某在郑某处购买了位于汇川区厦门路某小区的房屋,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罗某、赵某也付清了全部房款。不过,因政策原因,该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均不能办理产权。

  2005年10月,涉案房屋能够办理产权手续了,于是卖房人郑某将产权初始登记至自己名下,并将房产证原件交给罗某、赵某。

  拿到房产证后,罗某二人装修入住,“想到产权证在自己手上,所以就没去找郑某过户。”罗某说。

  这些年,房价持续上涨,该房价格翻了几倍,罗某、赵某才意识到,房子必须过户。但是,在与郑某协商多次后,双方却未能达成一致。到了后来,郑某直接不接电话了。

  罗某说,他担心郑某有意不办理过户,于是,今年6月,他们将郑某诉至汇川法院。法院经沟通,组织双方调解。

  郑某称,他不愿意过户,是觉得当年卖得太便宜了,不想履行协议,并想收回房屋。

  “但毕竟前前后后经过了16年的时间,收回已经不太现实。”调解员经多次沟通,郑某想法终于有所松动:不再坚持收回已售房屋的想法,但要求罗某和赵某再向他支付8万元购房款,这样才愿意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经过一个多月的磋商,7月22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郑某于2019年8月8日前协助罗某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罗某与赵某在2019年8月10日前再支付郑某15000元。

  8月13日,在顺利过户后,罗某、赵某带着两面锦旗再次来到汇川法院,以示感谢。(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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