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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一男子在QQ群中辱骂一女子,最终因不当行为被警方给予300元治安处罚,并向当事人进行道歉。 8月11日,册亨县警方接到家住该县百口乡洞里村女子班某报警,称发现自己图片被人在“册亨—望谟聊天QQ群”散发,有一男子将她图片附有文字进行侮辱,给班某个人及家庭造成不良影响。 接报后,该县公安局百口警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岑建松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走访、调查、取证。庞某交代称,散发班某图片及文字侮辱一事是因醉酒后散发传播。 鉴于庞某所散发图片及侮辱文字已删,未造成大量转发,根据有关规定,警方给予其治安处罚300元,并在“册亨—望谟聊天QQ群”拟文致歉,并当面向班某及家属致歉。(潘虎 罗荣旭 吴如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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