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公安局情指中心辅警招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进行择优招聘。 二、招聘名额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名,招聘对象为本州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及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 三、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2001年5月3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男性身高165厘米及以上(退伍军人及警校毕业生放宽至162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原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严禁报考。 3、未毕业的在校生(含实习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加分条件 1.复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公安烈士或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总成绩中加10分; 2.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总成绩中加10分; 3.以上两项不累计加分。 六、身份待遇 身份为警务辅助人员,月基本报酬2300元(实习期三个月,实习期领2000元)、绩效考核奖励700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州公安局情指中心四楼(兴义市建设路)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照片2张; 4.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或考试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八、考试程序 面试时间: 2019年6月18日-24日全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末休息。 面试地点: 黔西南州公安局情指中心 九、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交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十、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拟招聘资格,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政审。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正在服刑、缓刑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 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2年,受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不满3年的; 4.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被判处刑罚的; 5.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品行不好,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十一、招聘及管理 经面试、体检及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办理招聘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为一年一签(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送人社部门备案。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警务辅助人员经常有被解聘和流失的现象,今后凡有被解聘和流失的由州公安局按程序自行补足,送人社部门备案。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聘资格。咨询电话:0859-61911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公安局情指中心负责解释。 黔西南公安局情指中心 2019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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