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湖南街支行于2017年9月12日合并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城区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原湖南街支行所有对公结算账户需整体移置,同时对公客户需将原开户许可证交回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城区支行。经我行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联系,截止2017年11月30日止,尚有部份单位未能将开户许可证送达我行,为此,为不影响开户单位在我行的正常业务开展,以便我行进行整体数据移置,请以下单位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开户许可证交至我行,若未能按期将开户许可证交回我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未在规定期限内交回开户许可证的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义城区支行 2017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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