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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第一批)处置车辆出售公告

2017-1-10 11:14| 发布者: 千寻| 查看: 1483| 评论: 0|来自: 金州在线
摘要: 兴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第一批)处置车辆出售公告项目编号:州公易产【201701】1号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次处置车辆向全 ...
兴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第一批)处置车辆出售公告

项目编号:州公易产【201701】1号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次处置车辆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并组织出售活动,具体出售事宜如下:

  一、批复文件:兴市财资字〔2016〕98号

  二、出售对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

  三、出售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买方的(无人报名),作流标处理。

  (二)报名成功但意向竞买方均未按时参与交易会的,作流标处理。

  (三)交易会议时,无意向竞买方报价应价的,作流标处理。

  (四)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买方的,州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兴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现场监督人员和意向竞买方洽谈、商议进行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价以起始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五)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买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买。可选择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标的基本情况:


(2017年01月22日上午9:30—11:30时交易的20辆车简介)


(2017年01月22日下午14:10—17:10时交易的20辆车简介)

  五、标的展示:意向竞买方2017年01月09日- 13日可联系业主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其余时间意向竞租方直接到那坡立交桥荣盛加油站背后停车场内自行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曾光平(市国资局)

  联系电话:18585906789

  六、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7年01月04日至2017年01月21 日下午15:30时截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未截止日前均可索取资料。

  (二)意向竞买方可报名参与公告内任意一台或几台车辆的竞价,说明所报名标的物名称,1、缴纳报名标的物相应的竞价保证金,就享有对所报名标的物竞价的权利;2、上午交易车辆若缴纳30000元竞价保证金;下午交易车辆若缴纳30000元竞价保证金,即享有对本公告内所有标的物竞价的权利。每位竞买方须以起始价报价竞买。

  (三)报名竞买方须缴纳竞价保证金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价保证金在报名截止之日下午15时30分前到账有效。

  (四)凡有意竞买方

  (1)自然人报名:请携带竞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名义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如:三证合一的提供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七、交易时间:分别为: 2017年01月22日上午:09时30分—11时30分 (多功能一厅)

  2017年01月22日下午:14时10分—17时10分 (多功能二厅)

  八、支付方式:

  (一)竞买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州交易中心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可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中标相关手续。

  (二)结果公示期截止后中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用于抵顶成交价款,办理完成全部手续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5个工作日内不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出售要求:

  (一)意向竞买方进入交易会场参与竞买,即视为完全理解和认可《出售公告》、《招标资料》、《意向竞买人承诺书》全部竞买条款内容,自愿承担竞买标的存在的全部瑕疵风险和中标条件。竞价成交后中标人对以上竞买条款内容及竞买标的提出任何争议,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竞价出售或协议出售后标的物存在瑕疵的任何责任。

  (二)意向竞买方应事先仔细了解并查看标的物,并严肃、谨慎地作出竞买行为,一经应价,不得撤销,即承认一切标的现状,竞买活动结束后中标人拒签《产权竞价记录表》、反悔或不承认应价中标事实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因情况不清等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未竞买成功方在交易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州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须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保证金收条,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中标人按规定期限支付完成全部成交价款的,州交易中心将出具《竞价(协议)转让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 10工作日 内自行将车辆提走并到兴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和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全部手续,并将《车辆转让合同》原件和办理完成的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复印件提交一份至州交易中心备案(如: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的或办理完成相关手续不提交州交易中心备案的,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须在规定期限截止前告知州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五)公告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条款为准。

  十、报名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受理部(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联 系 人:张锐思(州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59-3120952

  开户名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881010001201100053646

  十一、公告发布:(http://ztb.qxn.gov.cn或百度搜索: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州黔西南和兴义之窗。


  兴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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