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黔西南州第一届“阳光清泉杯”五人制足球比赛 开始报名了 根据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发展需求,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增强体育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营造户外体育运动氛围。黔西南州文体广电局、黔西南州总工会和共青团黔西南州委决定联合举办2016年黔西南州第一届“阳光清泉杯”五人制足球赛。有条件参加的各县(市、区)、州直各单位、部队、武警、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2016年黔西南州第一届“阳光清泉杯” 五人制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赛事名称 2016年黔西南州第一届“阳光清泉杯”五人制足球赛 二、竞赛项目 五人制男子足球 三、主办单位:黔西南州文体广电局 黔西南州总工会 共青团黔西南州委 四、承办单位:阳光集团贵醇源制水有限公司 兴义市阳光通灵体育运动休闲中心 黔西南州体育总会 黔西南州足球协会 黔西南州职工文体协会 五、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10日开幕。 地点:兴义市阳光通灵体育运动休闲中心----C7体育运动中心(贵州醇酒厂家属区南后门) 六、参加单位 黔西南州境内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州足协注册球队均可报名参赛,可多个单位组成联队参赛。 七、参赛资格 1、球队报名资格: ①必须球风良好,在各项赛事历史中无重大违纪情况; ②必须自行购买保险、签署文明参赛协议书; ③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参赛球员11人以内,领队和教练可兼球员。 2、队员报名资格 ①必须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如:心脏病、心梗、心肌炎、脑血管病史等; ②球风良好,在各项赛事中无重大违纪情况,不在各业余赛事主办机构禁赛期内的队员; ③每名队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赛,若不遵守,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所有代表球队的参赛成绩,并对其个人做出相应处罚。 3、报名截止后,球队队员及球队名称不得变更。 八、参赛费用 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每队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1500元(无违反本方案规定情况的,赛后全额退还)。 九、比赛赛制 分小组循环赛和第二阶段淘汰赛 1、小组循环赛安排:球队进行抽签,分成多个小组,每个小组4支球队,进行小组循环赛,各小组前两名出线;(待报名截止后,组委会研究是否设立种子队) 2、淘汰赛安排:按照国际足联惯例设1/16决赛、1/8决赛、1/4决赛和半决赛,两场半决赛的胜队进入决赛,两场半决赛的负队决出第三名。 3、小组决定名次: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到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照相互间比赛胜负、净胜球、进球数比较排名,如以上都相同则抽签决定; 4、参照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其他参照中国足协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办法》、《指导文件》执行。 5、比赛采用5人制,比赛用球为4号球,比赛时间全场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5分钟; 6、每场比赛每队可报10名队员参赛。 7、每队必须备有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分;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分的袖标;比赛服装的颜色和款式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8、上场球员必须佩带护腿板,球鞋只能是用帆布或软皮革制成的足球鞋,鞋底应用橡胶或其他类似的材料制成,不可有硬质鞋钉,不得佩戴有可能伤及自己或他人的饰物,上场服装按赛程表前深后浅的原则为准。 9、比赛中运动员被直接出示红牌或连续两张黄牌,自动停止下轮比赛;如有严重犯规或其他违纪行为,联赛组委会裁判组可视其轻重追加处罚。 10、淘汰赛若常规时间打平,采取加时赛,加时赛时间为15分钟;若在加时赛中都未进球或进球数相等,采取点球决胜。 11、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其他规定 为保证本次足球比赛的顺利进行,本次比赛除参照执行《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外,特重申如下纪律规定: 1、各参赛队必须准时参加组委会召集的领队教练员会议和开闭幕式。如无故缺席而产生的问题组委会概不受理,对会议中达成的一切决定和知照均视为认可。 2、参赛队应自觉遵守赛纪、赛规,服从判罚和管理。凡围堵、恶意纠缠、攻击场上队员、裁判员、组委会工作人员者,经劝阻、警告后仍旧坚持者,裁判有权停止该队员当场比赛参赛资格,赛后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追加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3.参赛双方须提前5分钟进场,凡在比赛中无故不参加已规定的比赛或迟到满5分钟即为弃权,判对方以3:0获胜; 4、比赛中拒不服从裁判判罚,中断比赛经裁判员计时超过3分钟仍不恢复比赛,视为罢赛,判对方3:0获胜。 5、开始比赛时,每队至少要有5名队员,如在比赛中,某队因有队员被罚而场上队员少于3人,比赛必须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中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6、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比赛不能正常进行,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变更比赛时间、地点,补足该场比赛时间。 7、参赛两队比赛服装如遇同色由两队赛前协商,协商未果按赛程表上前深后浅准备。球衣、球裤号码不符,队员穿着球衣与所报号码不符,主颜色与全队不符,均不得上场参加比赛。 8、足球比赛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实行自愿参加比赛。各队自行其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如比赛中发生任何意外,举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不服从组委会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视为弃权。 10、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判另一方球队3:0获胜。 十一、奖项设置: 1、冠军:奖杯+牌匾+奖金(人民币6000元); 2、亚军: 牌匾+奖金(人民币4000元); 3、第三名:牌匾+奖金(人民币2000元); 4、第四名:牌匾+奖金(人民币1000元); 5、进入八强者:(各奖金人民币300元) 6、道德风尚奖:牌匾+奖金(人民币500元) 7、最佳球员: 证书+奖金(人民币300元); 8、最佳射手: 证书+奖金(人民币300元); 9、最佳守门员:证书+奖金(人民币300元); 10、最佳教练: 证书+奖金(人民币 300元); 11、最佳裁判员:证书+奖金(人民币300元); 12、优秀裁判员:证书+奖金(人民币100元) 十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提交2016年黔西南州第一届“阳光清泉杯”5人制足球赛参赛承诺书、足球赛报名表(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见附件)。 2、参加比赛领队、教练、运动员、在报名时应提交已购买保险相关凭据。 报名地点:兴义市阳光通灵体育运动休闲中心 报名时间:2016年 12月8 日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黎坚{13508597979} 张信鹏{15608591106} {13885985528}邮箱:549319907@QQ.COM 比赛期间各参赛队食宿、交通、医疗费用由参赛队自理。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由组委会选派。 2、裁判员由黔西南州足球协会选派。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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