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义市代理记账机构2015年度年审延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规范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及时掌握代理记账机构的有关变更事项,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有关规定,我局于每年度4月30日前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存续条件及相关变更事项办理登记情况检查工作,至此还有部分我市辖内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未按时参加2015年度年审,现再次通知如下: 请未完成年审工作的代理记帐公司将检查资料在2016年5月30日前报送至兴义市财政局综合股,联系电话:0859—3228435。我局将对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实地抽查,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违规行为将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2015年度存续条件及相关变更事项办理登记情况检查合格的代理记帐机构在“兴义之窗”网站上及时公布。 兴义市财政局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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