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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2015年1月12日国有资产管理局罚没土地转让公告

2015-1-12 17:13| 发布者: 春江花月| 查看: 1694| 评论: 66|原作者: 州国资局|来自: 金州在线
摘要: 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罚没土地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州公易产【201501】2号   根据《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兴执字第31-45号)文件,州国有资产管理局现委托黔西南州公共资源 ...
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罚没土地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州公易产【201501】2号
 

  根据《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兴执字第31-45号)文件,州国有资产管理局现委托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罚没土地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信息进行转让,有意竞买方请实地查看标的情况,具体转让事宜如下:

  一、批准文件:2013兴执字第31-45号

  二、转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转让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作流标处理。

  (二)交易会议时,无意向受让方报价应价的,作流标处理。

  (三)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州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业主方代表和意向受让方商议、洽谈进行协议转让,协议价以起始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四)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争。可选择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转让土地两宗,兴市桔国用(籍)2006006号,面积约776.59平方米,用途:综合用地,使用年限:2055年4月19日止;兴市桔国用(籍)2007083号,面积约1266.9平方米,用途:综合用地,使用年限:2049年5月21日止,该两宗土地位于兴义市水务总公司桔山管网所旁(神奇东路),合计土地面积约为2043.49平方米,两宗土地整体转让。起始价:1645.10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或以上倍数(一次最高10倍),须缴纳竞价保证金330万元。每位报名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须以起始价报价竞买。

  五、标的踏勘及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踏勘土地现场,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如有情况不清和界限不明的请联系转让方进行了解。

  踏勘时间: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2月2日下午17时止

  联 系 人:姜 伟(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13908594120

  六、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2月2日 下午17时00分截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一)报名时,意向受让方须缴纳竞价保证金和信息服务费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信息服务费100元。(该费用不退还)

  (二)竞价保证金于2015年2月2日 下午17时00分到账有效。

  七、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单位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开户银行信誉证明资料(原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有效,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自然人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八、开标时间:2015年2月3日  上午:10时00分

  九、转让标的有关事宜:

  1、转让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由转让方负责缴纳。

  2、转让产生的契税和相应比例的印花税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缴纳的和支付的税、费不含在成交金额中,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上缴。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终止期限不变,仍为原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终止期限为准,意向受让方需查阅该土地手续情况的,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

  4、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

  5、交易服务费按收费标准规定,以成交价款向双方各收取50%,同时与成交价款一并缴纳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条款为准。

  十、支付方式:

  1、竞买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须在中标后次日计算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但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完成全部转让手续,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完成手续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作流标处理。

  2、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州交易中心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日(日历日期),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到州交易中心办理《竞价转让成功确认书》或《协议转让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7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同时中标人须提交一份《转让合同》原件到州交易中心备案。拒不提交备案或未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或自动放弃,按照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相关规定处理,并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3、参与但未竞争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在开标结束后次日计算五个工作日内到州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须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保证金收条,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联系部门:土地和矿业权交易部   产权交易部

  联 系 人:熊隆平  张锐思(州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59-3121046   0859-3121710

  十二、公告发布网站:(<http://ztb.qxn.gov.cn/>或百度搜索: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州黔西南和兴义之窗。
 
 

  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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