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桔山社区“富兴不夜城”、“半山猫猫城”管理的 公 告 为加强桔山富兴社区“富兴不夜城”、“半山猫猫城”管理,为广大市民和外地旅客营造一个规范、整洁、文明、优美的夜间生活环境,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四个靓起来”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确定将桔山富兴社区作为“迷人夜色靓起来”的核心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义市城市管理局、兴义市公安局、兴义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桔山富兴社区“富兴不夜城”、“半山猫猫城”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结合桔山富兴社区实际,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保障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对“富兴不夜城”、“半山猫猫城”实行限制通行措施,机动车、电动车在下午17:00至次日上午6:00期间,一律不得进入“富兴不夜城”、“半山猫猫城”。车辆通行时间为上午6:00—下午17:00。 二、禁止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及影响卫生的杂物。生活垃圾应按规定装袋后直接投送到收集垃圾的专用车上,建筑垃圾必须自行清运到建筑垃圾消纳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地面、墙面、树上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不得散发广告小报。 四、严禁占道施工,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五、批准在“富兴不夜城”、“半山猫猫城”进行经营活动的商户,一律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六、在“富兴不夜城”、“半山猫猫城”经营文化娱乐场所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七、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八、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九、批准进入“富兴不夜城”、“半山猫猫城”经营的商户,必须按照城管工作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经营活动。经营摊位必须规范有序,不得乱摆乱设、乱堆乱放、乱吊乱挂。 十、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行为的,由环保部门、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在“富兴不夜城”、“半山猫猫城”清理整治管理过程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公告从2014年9月29日起实行。 投诉举报电话:兴义市城市管理局:3668718 兴义市公安局:110 兴义市环境保护局:3229579 特此公告 兴义市城市管理局 兴义市公安局 兴义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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