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望谟县纪委对县第四中学以学习考察为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进行立案该查处。 经查,2013年中考结束后,望谟县第四中学因初三毕业班考试成绩总体优秀,第四中学召开班子会研究,为鼓励毕业班教师的积极性,学校利用生均公用经费组织毕业班教师在假期期间外出考察学习。但考察学习地点选择往云南大理、丽江、昆明一带,整个行程共6天,全部由旅行社负责,总共费用为41650元,期间没有到云南的任何学校进行考察学习,也未与对方任何单位和组织进行对接、交流,属于单一旅游。 望谟县纪委决定对望谟县第四中学班子及成员进行立案查处,责成参加旅游的教师平均承担旅游费用41650元,统一上缴国库。 |
望谟人保财险:道路基金暖人心 救急扶危获
黔西南州文旅集团关于州政府办沙井街门面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