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在线讯 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安龙县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急剧上升,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增加,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呈现多发频发的趋势,交通事故处理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职能优势和基础作用,为深化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平安建设, 2011年6月,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联合设立了安龙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好地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安龙建设效果明显。 一、主要做法 (一)整合资源,搭建平台。运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是人民调解参与和服务社会管理的新举措,也是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有益探索。我县司法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积极争取县委政府支持,多方协调,于2011年6月设立安龙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人民调解员3人,全天候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交调会的业务管理指导主要由司法局承担,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并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通过整合各方资源,搭建起运用专业调解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工作平台。 (二)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加强协作、将人民调解与诉讼紧密结合起来,达到了便民利民的良好效果。工作中,将人民调解引入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领域,努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工作机制。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为着力点,推动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一是规范调解室硬件建设。严格按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五有六统一”的要求,加强调解室的硬件建设。交警大队专门调整出一间独立的办公室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室门口挂“安龙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制作启用调委会印章,室内摆放台牌和资料架,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公示上墙,并配置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二是规范工作制度。按照《安龙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了公示告知、咨询接待、案件移交、受理承办、统计报送、结案归档等工作制度。 (三)加强管理,便捷高效。县司法局和交警部门对交调会实行双重管理。在业务指导方面,司法局加强对人民调解业务的日常指导和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专门或以会代训方式,使指导和培训常态化。通过多种形式的指导和培训,为专职调解员开展专业性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专业知识支持,增强了他们开展工作的信心和能力,有效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行政管理方面,县交警大队要求专职调解员按照机关单位上下班一样实行签到制度,每周工作五天,遇到特殊情况要做到随叫随到,真正做到及时、高效、便捷、为民。 二、工作成效 安龙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3年多来共受理交通事故调解案件358起,调解成功346起,成功率在96%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20多起,通过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努力工作,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将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了不少因交通事故矛盾引发的群访、涉法涉诉案件。在县交警大队警力严重不足情况下,有效减少了交警大队警力、财力、物力的不必要浪费,为辖区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安龙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通信员 万启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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