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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司法局三举措贯彻落实《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2014-9-12 10:29| 发布者: 千寻| 查看: 11540| 评论: 0|原作者: 万启合|来自: 金州在线
摘要: 金州在线讯 今年8月2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黔委厅字〔2014〕59号)。9月10日下午,安龙县司法局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 ...
      金州在线讯  今年8月2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黔委厅字〔2014〕59号)。9月10日下午,安龙县司法局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办公厅下发的《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会上,全文学习了《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局党组要求采取三项措施学习贯彻《实施办法》:

      一是深化认识,认真学习。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省委出台《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内容。此次出台《实施办法》,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来制定,是中央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继续,这体现了党下大力气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重要决心,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吃透精神,严格执行。局党组班子成员要带头严格执行《实施办法》内容,切实加强本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力度。

      三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根据《实施办法》的新要求,修改完善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切实贯彻执行好《实施办法》内容。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坚决做到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狠刹奢侈浪费之风,自觉维护好党和政府的形象。(通讯员  万启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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