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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商务和粮食局门面出租公告

2014-7-10 15:15| 发布者: 李小宝| 查看: 725| 评论: 1|来自: 金州在线
摘要: 黔西南州商务和粮食局门面出租公告项目编号:州公易产【201407】27号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黔西南州公共资源 ...

黔西南州商务和粮食局门面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州公易产【201407】27号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州商务和粮食局门面公开发布信息向全社会招租,有意竞租方请实地查看门面,具体出租事宜如下:

一、批准文件:州国资【2014】82号

二、竞租对象:全社会商业经营者

三、竞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作流标处理。

(二)交易会议时,无意向竞租方报价应价的,作流标处理。

(三)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州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出租方代表和意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四)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租。可选择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面积(平方米)

出租单位

租赁期限

(年)

起租价(元)

竞价幅度(元)

竞价保证金(元)

备注

1

建设路5号州商务和粮食局原物资大楼一楼1号门面

12

黔西南州商务和粮食局

三年(具体时间以中标后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为准)

5000

500

1500

 

2

建设路5号州商务和粮食局原物资大楼一楼车库2号门面

40

10000

500

3000

 

3

建设路5号州商务和粮食局原物资大楼对面3号门面

30

15000

500

4000

 

五、标的展示:意向竞租方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出租方带领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齐维清(州商务和粮食局)

联系电话:15121559677

六、报名时间:2014710日至201472117:00时截止(法定节假、公休日除外)

(一)意向竞租方须缴纳竞价保证金和信息服务费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信息服务费100元(该费用不退还)。

(二)凡有意竞租方:

(1)自然人报名:请携带竞租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名义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人身体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竞价时间:2014722日  上午:1000

八、支付方式:

(一)第一年门面使用租金为竞租中标价或协议出租价,第二年门面使用租金以第一年门面使用租金为基数递增10%,以此类推。三年租赁期限满后,由出租方重新拟定招租方案报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同意后,州交易中心按照州国资局批复文件规定公开发布信息进行招租。

(二)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的第一年门面使用租金须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到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年限门面使用租金须在7月30日前将当年门面使用租金一次性付清到出租方处,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用于抵顶成交价款,待办理完成全部租赁手续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五个工作日内不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门面作流标处理。

(三)门面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缴纳(门面租赁税已含于租金中),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九、租赁要求:

(一)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州交易中心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如协议出租须公示3日(日历日期)、竞价出租的须公示5日(日历日期),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中标相关手续。

(二)未竞租成功方在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州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须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保证金收条,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中标人按规定期限支付完成全部成交价款的,按照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州交易中心将出具《竞价出租成功确认书》或《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7日内黔西南州商务和粮食局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交一份原件到州交易中心备案,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租赁手续和办理完成租赁手续不提交州交易中心备案的,视为违约。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带噪音和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加工作业,必须保证门面安全和有关设施完好,不得破坏门面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五)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营业执照规定内容经营,不能从事违法违纪经营项目,租赁期间门面未经出租方许可不能擅自转租。如果违反,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门面,不退还剩余承租金。

(六)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需要进行城市改造时,出租方有权限时收回门面,只退还承租方剩余门面使用租金,不另外补偿。

(七)承租方自觉做好防火、防盗、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的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中标人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时,还须支付2000元门面使用保证金。租赁期满,经出租方验收,若门面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税费后,门面使用保证金由出租方全额退还给承租人。若门面有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九)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十、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联 系 人:张锐思(州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59-3121710

十一、公告发布:http://ztb.qxn.gov.cn或百度搜索: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州黔西南和兴义之窗。

 

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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