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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广播电视大学门面房屋出租公告

2014-4-23 10:29| 发布者: 小叶子| 查看: 999| 评论: 1|来自: 金州在线
摘要: 由于州广播电视大学门面房屋出租公告第一次发布时,兴义之窗门户网站正在系统维护,未能在2014年4月15日及时发布,现变更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1、出租公告中“六、报名时间: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24日17 ...
   项目编号:州公易产【201404】14号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州广播电视大学门面房屋公开发布信息向全社会招租,有意竞租方请实地查看门面,具体出租事宜如下:

    一、批准文件:州国资【2013】144号

    二、竞租对象:全社会商业经营者(第6款经营范围办学实体)

    三、竞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作流标处理。

    (二)交易会议时,无意向竞租方报价应价的,作流标处理。

    (三)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州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出租方代表和意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四)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租。可选择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标的基本情况:


    五、标的展示:意向竞租方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出租方带领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李群红

    联系电话:0859-3231782    13985952996

    六、报名时间: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29日17:00时截止(节假日除外)

    (一)意向竞租方须缴纳竞价保证金和信息服务费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信息服务费100元(该费用不退还)。
 
    (二)凡有意竞租者:

    (1)自然人报名:请携带竞租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名义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竞价时间:2014年5月5日  上午:10时00分

    八、支付方式:

    (一)第一年门面房屋使用租金为竞租中标价或协议出租价,第二年门面房屋使用租金以第一年门面房屋使用租金为基数递增5%,以此类推。三年租赁期限满后,由出租方重新拟定招租方案报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同意后,州交易中心按照州国资局批复文件规定公开发布信息进行招租。

    (二)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的第一年门面房屋使用租金须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到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年限门面房屋使用租金须在到期时一次性付清到出租方处,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用于抵顶成交价款,待办理完成全部租赁手续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五个工作日内不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门面房屋作流标处理。

    (三)门面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缴纳(门面房屋租赁税已含于租金中),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九、租赁要求:

    (一)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州交易中心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如协议出租须公示3日(日历日期)、竞价出租的须公示5日(日历日期),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中标相关手续。

    (二)未竞租成功者在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州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须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保证金收条,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中标人按规定期限支付完成全部成交价款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示期满后,州交易中心将出具《竞价出租成功确认书》或《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7日内到相关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交一份原件到州交易中心备案,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租赁手续和办理完成租赁手续不提交州交易中心备案的,视为违约。按黔西南州广播电视大学相关规定处理,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带噪音和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加工作业,必须保证租赁门面房屋有关设施完好,不得破坏门面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经营执照规定内容经营,不能从事违法违纪经营项目,租赁期间门面房屋未经出租方许可不能擅自转租,如果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门面,并不予退还剩余门面使用租金。

    (六)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需要进行城市改造时,出租方有权限时收回门面房屋,只退还承租人剩余门面房屋使用租金,不另外补偿。

    (七)中标人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时,还须支付门面使用保证金1-7号门面1000元、楼梯间门面500元、第6款50000元。若租赁期满,门面房屋完好无损,承租人结清一切税费后,门面房屋使用保证金由出租方全额退还给承租人。

    (八)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十、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联 系 人:张锐思

    联系电话:0859-3121710

    十一、公告发布:(http://ztb.qxn.gov.cn或百度搜索: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州黔西南和兴义之窗。

    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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