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关于支明华保险赔款领取的公告 尊敬的被保险人支明华: 您在我公司投保的车辆贵E41578于2009年8月6日在兴仁县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定损金额650元,由于您提供的领款人帐号不符,我公司一直未将该笔赔款支付出去,请您见到本公告后于10日内携带身份证及您的银行卡来我公司办理赔款手续,否则,到期后我公司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859-3116440 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 2014年4月17日 |
望谟人保财险:道路基金暖人心 救急扶危获
黔西南州文旅集团关于州政府办沙井街门面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