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州公易产【201401】01号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要求,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州扶贫办富兴东路6号1-4号门面公开发布信息向全社会招租,有意竞租者请实地查看门面,具体出租事宜如下: 一、批准文件:州国资【2013】145号 二、竞租对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三、竞租方式: 1、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作流标处理。 2、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州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监督人员及出租方监督人员和意向竞租方洽谈、商议进行协议出租。 3、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租。可选择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标的基本情况: 五、租赁用途:商业(不得经营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及物资,不得用于餐饮、农药、装修等污染大、噪音大的行业) 六、标的展示:意向竞租方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出租方带领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刘 梅 联系电话:0859-3115829 七、报名时间: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20日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1、报名竞租者须缴纳竞价保证金和信息服务费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信息服务费100元(该费用不退还)。 2、凡有意承租者:(1)自然人报名:请携带竞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名义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竞价时间:2014年1月21日 上午10:00时 九、支付方式: 1、第一年门面使用租金为竞租中标价或协议出租价,第二年门面使用租金以第一年门面使用租金为基数递增10%,以此类推。三年租赁期限满后,出租方重新拟定招租方案报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同意后,州交易中心按照国资局批复文件规定公开发布信息进行招租。 2、第一年门面使用租金须在竞租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到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抵顶成交价款,但须补交完全部余款后方可抵顶。第二、三年门面使用租金须于当年门面到期时一次性付清到出租方处,否则立即终止合同。 3、门面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缴纳(税费已含于成交价款中),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十、租赁要求: 1、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州交易中心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如协议出租须公示3日、竞价出租的须公示5日,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中标相关手续;未竞租成功者在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州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须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保证金收条,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2、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须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若三个工作日内不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门面作流标处理。(门面按程序重新招租) 3、中标人按规定期限支付完成全部成交价款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示期满后,州交易中心将出具《竞价出租成功确认书》或《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5日内到相关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交一份原件到州交易中心备案,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租赁手续和办理完成租赁手续不提交州交易中心备案的,视为违约。按黔西南州扶贫办相关规定处理,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时,还须支付门面使用保证金,租赁期限满,经出租方验收,若门面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税费后,门面使用保证金由出租方全额退还承租方。若门面损坏,维修费用从使用保证金中扣除,若维修费用超出使用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5、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正常经营,不能做影响住户和环境的行业。租赁期间,门面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和改动。如果违反,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门面,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门面进行装修、维修、水电安装等,方案必须报出租方审查批准,不得破坏门面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赔偿。装修、维修、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水电设施承租方可自行拆除,恢复原貌。 7、承租方自觉做好防火、防盗、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的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违约责任:承租方违约的,需支付出租方违约金,金额为当年年租金的30%;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城市规划等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决策,出租方有权限时收回租赁门面,只退还承租方剩余租赁门面使用租金,不予另外补偿,租赁合同同时终止;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合同自然终止,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9、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十一、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联 系 人:张锐思 刘 玲 联系电话:0859-3120731 0859-3121710 十二、公告发布:(http://ztb.qxn.gov.cn或百度搜索: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州黔西南和兴义之窗。 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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