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在线讯 黔西南望谟一男子600元买得一辆摩托车,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昨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15日凌晨,被告人罗某(正在审理中)窜至望谟县复兴镇环城路“双虎家私”对面龙某租房处,将被害人龙某的一辆价值3420元的红色东力牌两轮男式摩托车盗走,后以600元的价格销赃给黄某。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系赃物予以购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 杨光勇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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