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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农合缴费标准明年将调至70元

2013-11-5 17:13| 发布者: 李小宝| 查看: 730| 评论: 0|来自: 贵网
摘要: 省卫生厅农卫处昨日下发《关于我省2014—2016年度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对我省2014—2016年度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2014年起,我省将执行国家统一新农合筹资政策,新农合个 ...
    省卫生厅农卫处昨日下发《关于我省2014—2016年度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对我省2014—2016年度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2014年起,我省将执行国家统一新农合筹资政策,新农合个人缴费2014、2015年度70元/人,2016年度90元/人。

  省卫生厅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新农合筹资政策宣传,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好个人缴费困难。

  首先应按要求资助农村五保对象等农村困难群众参合。由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全省农村五保对象、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个人缴纳参合费用按照2014年、2015年人均70元、2016年人均90元的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参合,对农村低保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2014年、2015年人均不低于30元,2016年人均不低于35元的标准资助参合。

  对特殊困难的农村居民参合的资助标准也同时确定。由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遭受自然灾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按每人不低于10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

  在下一步工作部署上,省卫生厅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推动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按照要求,我省将在新农合中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省卫生厅还在通知中重申,继续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特别是基金结余率较高的部分地区,要在具体分析基金结余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结余率有明显下降,努力实现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当期基金收支出现赤字及存在基金超支风险的部分地区,也要通过精细测算、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等方式,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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