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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女友交往一年,因感情不和两人分了手,可女友却带走了两人共同做生意的4万元钱。为了要回那笔钱,10月30日晚上9点,李某无奈地到花溪公安分局明珠派出所报了警。 李某今年28岁,在金阳做建材生意,和女友张某一年多前谈起了恋爱。由于当时两人处于热恋期,感情较好,便一起做起了生意,经济上也不分彼此。 两个月前,李某发现,女友常与一名陌生男子联系。担心女友背叛,李某一再的追问下,女友承认是她前男友,但一再说两人只是普通朋友。不过李某却始终不相信,于是两人开始了无休止的争吵。 大约两个星期之前,认为男友不再信任自己的张某,一气之下不辞而别。 随后,李某发现自己做生意存下的4万元,也被女友带走。于是,李某打电话希望把那笔钱要回来。但去意已决的张某告诉他,那4万元钱是自己与他交往一年多来的青春损失费。 10月30日,李某得到消息,女友张某在花溪。可赶到花溪找了半天还是没有找到,无奈之下李某报了警。随后民警联系了张某,不过张某表示,自己不会还钱,那4万元钱自己也有份。 得到这样的答复后,民警告诉李某,这属于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不能介入。如果李某想要拿回自己应有的钱,只能到地方法院去起诉。 随后,李某表示,自己将会通过法院拿回自己的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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