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 贵州省贞丰县新鸿发煤矿是贵州省工商局依法注册的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黎发亮持有70%合伙份额,合伙人王敏、王捷兄弟持有30%合伙份额。 现有确凿证据,王敏、王捷兄弟在具体负责经营和管理新鸿发煤矿期间,采取虚构成本、财务造假等手段,非法侵占企业财产,严重损害企业及执行合伙人的合法利益,为维护企业和执行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在通过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1、执行合伙人黎发亮自2013年10月24日起收回贞丰县新鸿发煤矿的全部经营管理权,接管贞丰县新鸿发煤矿; 2、与自愿继续留企业工作的管理人员和职工重新签订新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3、自即日起冻结煤矿财务,并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煤矿财务; 4、自即日起,贞丰县新鸿发煤矿原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执行合伙人名章作废,重新启用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执行合伙人名章; 本声明自公告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希望有关方面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与贞丰县新鸿发煤矿指定人员联系,申报与贞丰县新鸿发煤矿有关的债券和债务,贞丰县新鸿发煤矿将在司法机关的配合下,甄别确权,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各方利益。 同时,希望社会各界的朋友们继续关注本企业发展,在执行合伙人的管理经营下,携手共进,开创贞丰县新鸿发煤矿的新未来! 特此声明 联系人:杨国 先生 联系电话:13049596333 贵州省贞丰县新鸿发煤矿 执行合伙人:黎发亮 2013年10月27日 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 贵州省贞丰县新鸿发煤矿是贵州省工商局依法注册的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黎发亮持有70%合伙份额,合伙人王敏、王捷兄弟持有30%合伙份额。 现有确凿证据,王敏、王捷兄弟在具体负责经营和管理新鸿发煤矿期间,采取虚构成本、财务造假等手段,非法侵占企业财产,严重损害企业及执行合伙人的合法利益,为维护企业和执行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在通过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1、执行合伙人黎发亮自2013年10月24日起收回贞丰县新鸿发煤矿的全部经营管理权,接管贞丰县新鸿发煤矿; 2、与自愿继续留企业工作的管理人员和职工重新签订新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3、自即日起冻结煤矿财务,并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煤矿财务; 4、自即日起,贞丰县新鸿发煤矿原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执行合伙人名章作废,重新启用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执行合伙人名章; 本声明自公告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希望有关方面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与贞丰县新鸿发煤矿指定人员联系,申报与贞丰县新鸿发煤矿有关的债券和债务,贞丰县新鸿发煤矿将在司法机关的配合下,甄别确权,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各方利益。 同时,希望社会各界的朋友们继续关注本企业发展,在执行合伙人的管理经营下,携手共进,开创贞丰县新鸿发煤矿的新未来! 特此声明 联系人:杨国 先生 联系电话:13049596333 贵州省贞丰县新鸿发煤矿 执行合伙人:黎发亮 2013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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