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教育厅日前下发《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我省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政策,除此之外,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也得以明确。 国家免学费政策对象为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我省实行全免学费,扩大免学费范围的对象为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以外的我省户籍一至三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包括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学专业为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以及民办学校三年级的学生。 免学费每学期评审一次,按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分类评审和上报。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此外,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面实施新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为具有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20%确定。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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