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明辉受贿罪一案在瓮安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于4天前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贵州瓮安法院”对这次庭审进行微博直播预告,因此昨天的“微博庭审”引发众多网友围观。 被告人刘明辉,男,1972年03月05日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四川省资中县人,住罗甸县龙坪镇河滨路民政局家属区,系罗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3年6月20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逮捕。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明辉受贿的金额为42万人民币。被告人刘明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意见;对庭审中公诉机关举示的证据亦无意见。 法庭审理辩论阶段,公诉机关在公诉意见中认为,被告人刘明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刘明辉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明辉辩解自己是主动向纪委交代的,依照法律规定属于自首,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时认为,被告人刘明辉的行为依法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网友围观“微博庭审” 昨天上午8点56分,“贵州瓮安法院”开始对刘明辉受贿罪一案庭审进行直播。从播发审判庭现场的图片、旁听人员陆续通过安检进入法庭,到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整个庭审期间,“贵州瓮安法院”共发微博40条、图片7张。值得一提的是:“微博庭审”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环节,没有播报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刘明辉的指控。经网友提问后,互动回答“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明辉受贿的金额为42万人民币。” 由于“微博庭审”给力,得到网友转发172次,评论59条。 微评论 蓝毛毛虫_u8d:一个不错的开端。 二当家的菜:公平,公正,公开。 大惊小怪--:希望今后能多开通现场庭审。 老鼠牵着猫的思念:做官不要贪,伸手必被捉。 老罗嗦: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云淡风轻HT:真是不错!庭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司法公信力,值得学习、值得推荐! 取个名字都能把你弄抓狂:庭审公开是不错的尝试。再接再厉哦! 天涯离藏人:这是一个好的尝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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