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金州·关注民生 服务电话:18985992826
金州在线 › 首页 ›全州资讯› 省内关注 › 查看内容

发布歧视性就业信息 最高罚5万

2013-9-29 08:25| 发布者: 小蚕豆| 查看: 796| 评论: 0|来自: 贵网
摘要: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发布歧视性就业信息等,今后最高将被罚款5万元。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发布歧视性就业信息等,今后最高将被罚款5万元。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在保护求职者、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
  介绍未成年人就业  最高罚5万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今天,用人单位招人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聘时,扣押求职者证件、收取 “介绍费”等行为,成为其要挟求职者或非法敛财的手段。这些行为将被新出台的《条例》所禁止。
  《条例》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不得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提供虚假供求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或采用威胁、引诱等方式进行非法中介活动;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侵犯用人单位或求职者合法权益,妨碍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和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等行为,将被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求职者收取押金,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求职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向求职者收取押金的,责令限期退还求职者,并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举办招聘会  应提前10天申请
  《条例》明确,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的固定场所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必备的设施,以及与组织形式、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的开办资金。此外,有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
  同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举办招聘洽谈会时,应当在招聘洽谈会举办前10日,向招聘洽谈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按照规定应当向公安机关办理安全许可手续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职业介绍活动中,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介绍相关情况,要求双方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维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泄露求职者信息  最高罚3万
  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应如实公布本单位基本情况、拟招聘人员的条件、数量、岗位、薪酬以及社会保障等信息,应当向求职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择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未经求职者本人同意,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求职者的个人资料、信息,也不得使用求职者为求职而提供的技术、智力成果。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发布虚假的人员招聘信息,不得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名誉或者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若违反以上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应根据求职者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向其反馈是否聘用的情况。用人单位确定聘用求职者的,应当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此外,《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若招聘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应从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用。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