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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省考” 机会剩2次 参考须已获单科合格证

2013-9-24 02:41| 发布者: 小蚕豆| 查看: 795| 评论: 0|来自: 贵网
摘要: 根据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改革要求,从今年起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参加“国考”,但目前已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可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省统一考试取得另一单 ...
    根据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改革要求,从今年起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参加“国考”,但目前已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可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省统一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

  昨天,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最后两场教师资格考试“省考”时间,第一次从2013年10月8日开始报名,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凡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参加省统一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没有按时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其已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作废。

  “省考”一共还有两次机会。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考试时间为2013年11月16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至4月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4月2日至4月4日,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

  符合报考对象的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贵州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gznu.edu.cn/)按照报名须知及要求,选择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现场确认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其中一科合格证书原件到所选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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