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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法院开审“天池水疗会所”卖淫案 九被告受审

2013-9-20 09:59| 发布者: 小蚕豆| 查看: 1484| 评论: 0|原作者: 漆启玉|来自: 金州在线
摘要: 金州在线讯 讯 9月17日,兴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容留、强迫卖淫案,涉案的共有8男1女共9名被告。  5名未成年少女被强迫卖淫 报警后获解救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被告人赵某、赵某某、姚某某共同 ...

 

    金州在线讯 讯  9月17日,兴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容留、强迫卖淫案,涉案的共有8男1女共9名被告。
 
  5名未成年少女被强迫卖淫 报警后获解救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被告人赵某、赵某某、姚某某共同出资在兴义市顶效镇金源路经营“天池水疗会所”,共谋在会所组织卖淫。由被告人赵某担任会所经理,被告人赵某某、姚某担任业务经理,负责招募、培训、管理卖淫女,同时制定了管理卖淫女的规定及性服务项目、价格和工作流程。三人在“天池水疗会所”经营期间,采取招募、容留等手段,纠集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并非法获利。
 
  被告人胡某某(女,现年18岁)明知赵某等人从事涉黄犯罪,仍然担任该会所内的财务人员,管理会所帐目,记录卖淫女提供性服务项目以及利益分成,向卖淫女和服务员发放提成和工资。
 
  被告人宋某、刘某是会所内的服务员,在会所内从事为嫖客和卖淫女充当掮客,为嫖客介绍性服务项目、记帐等活动,使会所的卖淫活动得以顺利实现。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2012年11月18日,无业人员刘某、彭某、张某共谋以到兴义市当服务员为名,将年幼无知的龙某、龚某等五名未成年少女从六枝特区骗到兴义市顶效镇“天池水疗会所”,赵某随即安排人对龙某、龚某等五人进行性服务项目培训。
 
  次日,因被害人龙某等五人拒绝从事卖淫活动,刘某、彭某、张某三人便将五个少女带到兴义市顶效镇某酒店8601房间内,对龙某等人进行殴打,强迫龙某等人在“天池水疗会所”内从事卖淫活动。当晚,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警后,将龙某等五人成功解救。
 
  随后,涉嫌组织、容留、强迫卖淫的9名被告人陆续被抓获归案。
 
  两名被告庭上否认指控,被同案被告证言“打哑”
 
  “我对起诉书的罪名有异议。”天池水疗会所的经理赵某,推翻了之前所有的供述,他声称,自己对该水疗会所里有卖淫活动毫不知情,他只是拿了点钱出来投资,会所是由弟弟赵某某和姚某经营管理的,他没有参加管理和经营。
 
  公诉人讯问宋某,关于赵某是否知情卖淫活动,宋某大声回答说:“他是老板,天天在会所休息,怎么可能不知道这事!”
 
  “我不是老板,只是借了点钱给赵某。”姚某也对公诉人的指控表示异议,称自己只是打工的,不是管理者。
 
  当公诉人拿出赵某等人证言证实他既是出资人又是管理者时,姚某当即哑口无言。
 
  “我只是帮他们管理了一下帐目,也没有介绍组织他人卖淫,更没有强迫他人卖淫。”被告人胡某在法庭辩论时为自己辩护,并请求从轻处罚。
 
  对此,兴义市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所谓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是指在多人共同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为顺利地实行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比如为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人充当打手、保镖、管账人员等等。
 
  此案将择期宣判。(通讯员 漆启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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