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缺编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6名(其中:教育系统212名,其他事业单位26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职位及方式 1、计划招聘476名。 2、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附件一《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计划招聘数予以核减或取消,核减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考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3、招聘方式: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分类考试、分类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2013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或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为望谟经济发展奉献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望谟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截止到 6、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黔党发【2011】17号);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3、报名费:100元/人;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5、领取准考证时间: (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或《毕业就业推荐表》(毕业证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验证,不能查询确定的不予报名,中专学历除外);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以及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上两个证明均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4、外县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5、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在校(单位)期间的工作表现鉴定证明。 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报名表》(附件二),然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交一寸近期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领取准考证。 (四)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望谟县服务期满或仍在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加2分; (5)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属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结扎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望谟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服务期满省级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岗的须持县“项目办”、“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考试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加分。 五、考试形式、内容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高中、幼儿教师职位的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其余的职位只进行笔试,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参加笔试,通过考核方式确定是否聘用。 1、笔试内容 教育系统: ①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现行教材高中1—3年级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②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考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语文》、《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其中《语文》内容占总分70%,《美术》内容占总分3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③报考学生宿舍管理员职位的考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语文》学科基础知识(总分100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其他事业单位: ①单位代码1306职位代码004、单位代码1307职位代码001、单位代码1308职位代码008至009、单位代码1309职位代码001、单位代码1318职位代码001的笔试内容为《财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②单位代码1308职位代码001至007、单位代码1318职位代码002至005的笔试内容为《农、林、水、牧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③单位代码1303职位代码015、单位代码1310、单位代码1315、单位代码1327的笔试内容为《卫生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④单位代码1313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⑤单位代码1316职位代码001至002的笔试内容为《建筑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⑥其他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具体内容详见《职位一览表》 2、笔试总成绩计算: ①高中教师职位笔试总成绩计算: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占笔试成绩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笔试成绩30%; ②幼儿教师职位笔试总成绩计算:《语文》《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合卷,100分)占笔试成绩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笔试成绩30%; ③学生宿舍管理员职位笔试总成绩计算:《语文》学科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笔试成绩30%。 3、考试时间: 上午:08:30—11:00 小学《语文》、《美术》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小学《语文》 基础知识(总分100分)、高中1—3年级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财会基础知识》、《农、林、水、牧基础知识》、《卫生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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