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在线讯 2013年8月05日,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非现场办公室民警在处理日常业务过程中,通过贵州省案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及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及时发现一起冒用他人驾驶证处理交通违章的违法行为,且该驾驶证上的驾驶人已于2010年04月19日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 当日上午,非现场办公室民警刘丽正在处理日常业务,10时15分,一位自称邹某德的驾驶人用其驾驶证、行驶证前来处理交通违章业务,民警先是要求当事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通过对比,细心的民警发现其居民身份证照片与驾驶证上的照片相貌特征乍看之下虽有相似之处,但却不能确定为同一人,民警试探性地让其背出身份证号码,当事人吞吞吐吐半天才说完,面对民警的质疑,当事人解释说是记性不好。本着凡进必查的工作原则,民警刘丽随即安排协警黄佳黔进入贵州省案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对邹某德进行人员核查,通过核查发现在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中无邹某德的人口信息,民警顿生疑惑,并进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对其驾驶证相关信息进行综合查询,通过关联查询发现邹某德有一条事故信息,记录其在2010年04月19日兰海高速修文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驾驶员邹某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民警刘丽问当事人以前是否发生过道路交通事故,他迟疑了一下回答说:“嗯。。有,在2010年发生一起追尾事故,并在事故中受了重伤,今年身体恢复后才又开始跑车。”这一回答又加重了民警心中的疑惑,难道在事故中死亡的人死而复生了?民警刘丽立即到大队长办公室将这一情况向大队长张兴国报告,了解情况后张兴国大队长当即判断其使用的并非他本人的驾驶证,并安排与当时处理此事故的贵阳市交警支队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对。此时正好蒲招速教导员到办公室安排事故业务,得知此事后,蒲招速教导员马上与交警总队高速支队事故科电话取得联系,经交警总队高速支队事故科民警钟恒查阅事故档案调看尸检照片及死亡证明后,确认邹某德在事故中已死亡。核实这一信息后,该驾驶员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及驾驶证不是其本人的这一事实也就确凿无疑。随后,张兴国大队长亲自到非现场办公室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还心存侥幸地矢口否认其冒用他人驾驶证的事实,最终在张兴国大队长的强力心理攻势下,当事人见事迹败露,无法再隐瞒,只得老实交待。 经询问,当事人真名为邹某利,住贵州省息烽县西山乡金星村干田组,小学文化,1993年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后以帮人开车为业。邹利与驾驶证上的邹某德系兄弟关系,邹某德已于2010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因其在2013年7月20日左右到重庆市巴南区车管所对渝BA73XX号重型厢式货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被工作人员告知其2013年6月16日在关兴公路61km+900m处实施了超速行驶50%以上的违法行为,要处理完后才能进行审验。邹某利从朋友处得知其违章轻则扣12分,罚款500元,B2以上驾照降照处理,重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由于害怕驾照被吊销后生计难以维持,其哥哥去世后又一人肩负起赡养年迈的父母职责,为了保住饭碗,于是便动了邪念,想到可以将已故哥哥邹某德注销的驾驶证恢复,以用来处理违章,这样生计也就可以维持了。2013年7月30日,邹某利用其哥邹某德的居民身份证到车管所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8月01日考试合格后驾驶证得以恢复驾驶资格。本想仗着兄弟俩相貌相似可以瞒天过海,顺利处理违章,不料却被直属一大队民警及时识破。 目前,我大队已将邹某利使用的邹某德的相关证件驾驶证转至驾驶证核发地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进一步处理,其交通违章行为进行了严格处理。民警对邹某利冒用他人驾驶证的行为作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其本人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不当初并写了深刻的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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