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在线讯 近日,黄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6月3日,黄某到兴义市南环路一小区找其女友,返回时突然接到催还赌债电话,因无钱还款,遂产生贪念欲进行盗窃。当时,黄某看见小区内有别墅区,认为别墅区住户家庭较为富有,随即寻找作案目标。在发现一栋别墅厨房窗户未关牢后,翻入该别墅内行窃。在房屋二楼卧室内,黄某发现了一叠崭新的一元钞票立即装入腰包,还欲继续寻找财物时,屋内警报器响起,黄某仓惶逃窜,跑出别墅围墙外后被保安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清点,黄某盗窃金额为79元。 对于入户盗窃的定罪量刑,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数额或次数限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将入户盗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盗窃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不论是否盗得财物,也不论盗窃数额的多少,均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故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依法提起公诉。(通讯员 刘国建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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