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金州·关注民生 服务电话:18985992826
金州在线 首页 全州资讯 本网原创 查看内容

黔西南州教育局通知:严禁中小学校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

2013-7-28 17:37| 发布者: 小蚕豆| 查看: 964| 评论: 0|原作者: 小蚕豆|来自: 金州在线
摘要: 金州在线讯 7月22日,黔西南州教育局发出《关于严禁中小学校暑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说,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近年来, ...
    金州在线讯 7月22日,黔西南州教育局发出《关于严禁中小学校暑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说,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近年来,省教育厅多次下发文件,明确要求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但是,进入暑假以来,仍有少数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在校上课或集体补课,占用学生正常休息时间,给学生增加课业负担,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还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通知》就严禁中小学校暑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作出了相关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减负政策,禁止中小学校暑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二是严格按照校历安排,统一2013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五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若有学校违反规定,暑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经明查暗访或举报查证属实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警告,并取消学校当年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取消校长当年各种评优、评职资格。学校在一年内累计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内通报批评,校长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学校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书面警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主管部门撤销校长职务,以上处罚均向媒体通报。

  在职教师暑假期间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经明查暗访或举报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当年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及各种评优、评职资格,并建议当地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凡由于学校违反规定暑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导致发生危及学生身心健康或生命安全等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主管部门撤销校长职务。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州直相关学校要及时将文件精神和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及全体教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2日前上报黔西南州教育局基教科。(通讯员 小蚕豆报道)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