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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晴隆锑矿国有整体产权转让公告

2013-6-17 18:10| 发布者: 天冷就回来| 查看: 3977| 评论: 1|来自: 金州在线
摘要:  贵州省晴隆锑矿国有整体产权转让公告   州公易产【201306】19号  根据州府常议【2013】9号和晴府函【2013】126号, 受晴隆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拟将贵州省晴隆锑矿国有整体产权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 ...

 贵州省晴隆锑矿国有整体产权转让公告

   州公易产【201306】19号
 
  根据州府常议【2013】9号和晴府函【2013】126号, 受晴隆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拟将贵州省晴隆锑矿国有整体产权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权转让标的 :贵州省晴隆锑矿国有整体产权 
 
    二、标的产权的范围及基本情况:
 
  1、详见贵州省晴隆锑矿国有整体产权转让资料(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
 
  2、标的评估情况:四川山河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山河源评报字【2013】第06号,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3月31日),总资产为40,326.6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贵州省晴隆县财政局备案确认(备案号:ql201301)。
 
    三、贵州省晴隆锑矿国有整体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经晴隆县人民政府批准(晴府函【2013】126号)。
 
    四、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从事锑业经营的国有或国有参股企业法人;
 
  2、竞买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竞买;
 
  3、买人必须为2013年6月10日之前注册的公司且注册资金不得低于8000万元;
 
  4、竞买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的基本账户缴纳;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6、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
 
  7、受让方须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50℅,其余价款还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产生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8、转让过程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需在签订转让合同后6个月内恢复生产并提供恢复生产方案;
 
  10、受让方须按相关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提供不低于193人的就业岗位。对1人(张绍华)在锑矿改制过程中选择到新企业上岗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工资标准不得低于2013年6月原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11、受让方须仔细了解妥善安置职工相关事项,并向转让方出具相关书面承诺;
 
  12、受让方报名时需一并提交未来企业经营发展规划方案及职工就业安排计划方案;
 
  1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竞买人竞买资格需经晴隆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方能参加竞买。
 
    五、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对现有职工住房进行妥善管理;
 
  2、标的企业纳入资产评估范围内的12宗土地,其中8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四至坐标图;
 
  3、标的企业持有的编号为晴府国用【2003】字第298-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计1380平方米国有土地,于2010年5月与晴隆县公安局大厂镇派出所签订资产交换协议,受让方须书面承诺继续履行该协议条款中相关内容;
 
  4、标的企业部分土地资产上的地上附着物产权属中国人寿、晴隆县国税局大厂镇代办点等单位;
 
  5、标的企业下属贵州同发实业有限公司有一宗乙炔生产用地正在办理土地证,本次未纳入评估转让,受让方需就该宗土地的相关事宜与转让方进行协商;
 
  6、标的企业部分土地资产对外租赁给第三方,租赁合同期限均为1年以内;
 
  7、标的企业部分土地资产已由标的企业与企业职工签订了长期租用土地建房协议,涉及面积共10870.08平方米;
 
  8、标的企业于2009年3月20日与上海光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2月后托管主体变更为贵州公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贵州省晴隆锑矿托管经营合同》,将其生产经营性资产(含电站、降压站、输变电线路等)以及与该资产相关的生产经营权、管理权委托给上海光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行使,该协议有效期限以双方签订的托管合同为准;托管期间托管方为保障标的企业生产经营的投入已形成添附资产,该添附资产的范围及所投入的金额由受让方与原托管方协商解决;
 
  9、标的企业与晴隆县桥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联营合作办矿《协议书》,协议期限自2005年6月起至2015年6月止;
 
  10、标的企业与第三方签订有委托加工萤石协议,协议期限自2007年8月10日至2012年8月9日;
 
  11、标的企业已将其部分土地资产租赁给晴隆锑矿星光浮选厂使用;(披露事项中第9、10、11项注明合同产生的纠纷和后续履约由受让方妥善解决)
 
  12、标的企业固路二车间山顶至杉树林一号井沙坝道路产权属于自然人陶山河;
 
  13、标的企业采矿权评估价值中不含采矿权价款,该价款由受让方缴纳,价款具体金额以有权部门确认的金额为准;
 
  14、标的企业持有的部分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所列车辆所有人为贵州省晴隆监狱,受让方受让后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5、标的企业转让的资产,未包含贵州省晴隆监狱的资产,受让方需与本次转让标的同时受让,该部分监狱资产转让价格以有权部门最终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值为准;
  16、本次标的企业产权转让中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割;
 
  17、企业产权转让后,受让方应启动原企业职工危旧房改造及饮水工程建设。
六、公告期限: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下午17时00分。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以不低于保底价协议转让。征集到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现场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协议转让及现场竞价转让时间:2013年7月16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
 
    七、转让标的相关规定:
 
  贵州省晴隆锑矿国有整体产权转让为有保底价转让,起始价:4.04亿元,竞价幅度:200万元/宗/次,保证金:1亿元人民币。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应收取的相关费用后,余款可作为标的项目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八、报名及索取资料时间:
 
  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7月15日17时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未截止前均可索取资料,保证金在报名截止之日下午16时前到账有效。
 
  报名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部(兴义市会展中心D区桔山广场旁)。
 
  联 系 人:张锐思  熊隆平
 
  联系电话:0859-3120731   3121046
 
  传    真:0859-3120731   3121046
 
  开户名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 
 
  账    号:2881010001201100053646
 
    九、本次贵州省晴隆锑矿国有整体产权转让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公告发布:(http://ztb.qxn.gov.cn或百度搜索: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州黔西南和兴义之窗。
 
 
           晴隆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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