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州在线讯 近日,兴义市仓更镇党委研究并报经市纪委同意,决定给予该镇违反计生法规,无计划生育第二胎的陈某开除党籍处分,并由计生部门征收相应的社会抚养费。 经查,仓更村党支部正式党员陈某,男,39岁,汉族,初中文化,家住仓更镇仓更村未雄组,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9月与群众梁某(汉族)结婚,1998年9月生育第一胎、男孩;2011年12月20日违反《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政策外生育第二胎、女孩。 陈远才身为共产党员,本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却违法规定计划外生育;但该同志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政策外生育二孩,严重违反了《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6条和省纪发〔2000〕10号文件之规定,经仓更村党支部讨论,镇党委研究并报经市纪委同意,决定给予陈远才开除党籍处分。(通讯员 杜正民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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