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一、批准文件:兴市财资字【2013】33号 二、租赁单位: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三、项目编号:州公易产【201304】10号 四、租赁期限:三年 1、第一年门面房屋使用租金为竞租中标价或协议出租价,第二年门面房屋使用租金以第一年门面房屋使用租金为基数递增10%,第三年门面房屋使用租金以第二年门面房屋使用租金为基数再递增10%。三年租赁期限满后,由出租方决定是否申报进行再次招租。 2、第一年门面房屋使用租金须在竞租中标或协议出租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用于抵顶成交价款,办理完成全部租赁手续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二、三年门面房屋使用租金须于当年门面房屋到期时一次性付清到出租方处,否则立即终止合同。 3、门面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五、招租标基本情况: 1、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址:老城路55号门面,使用面积95平方米,起租价21500元,每次竞价幅度500元或以上倍数,须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元。参与竞价的每位竞租者须以起租价的下一个价位报价竞租。 六、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部 联 系 人:张锐思 联系电话:0859-3120731 招租时间: 招租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兴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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