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级审计和群众反映“有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或租住廉租住房”的问题,兴义市纪委监察局及时督促市住建局对廉租住房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督查,责令收回不符合条件家庭的廉租住房。 兴义市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后,省审计厅于去年底和今年初开展了审计,指出有“33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廉租住房”。人民群众对此也有反映。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住建局核查。兴义市第一纪工委按照市纪委监察局领导要求,积极配合住建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展开排查,按照城镇居民享受廉租房必备的“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人均月收入少于1002元”的基本条件逐一审核。经审核发现,有76户领取租赁补贴、购置商品房后又租住或购买廉租房;有92户领取租赁补贴、购有私家车后又购买或租住廉租房户。 对此,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强审核,严肃查找存在问题原因,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申请购买或租住的资格,对不符合条件但已经购买或租住的,及时收回。第一纪工委正深入督促相关部门深入审核,如有发现部门或干部在此项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将及时报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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